为满足学校发展,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结合友好区实际用人需求,友好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友好区第三中学决定在“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期间共同赴哈师大开展校园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美术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心理咨询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1987年4月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4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网站、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3年4月21日15:00前,传到yhszwanted@***邮箱。网上报名递交材料的考生,须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13945893293张校长)
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于2023年4月22日9:00,到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春季伊春市赴哈师大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须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伊春市域外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4月22日(含)。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12: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
3.网上报名人员均须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者本人,《2023年春季伊春市赴哈师大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紧缺学科,经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是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内进行公示。
2.面试。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对于紧缺学科,经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试讲内容为相应层次科目现行教材知识,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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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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